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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| 【非想非非想处定
】 
 行人得无所有定已,深诃责无所有处过罪,即舍无所有处,观于非有非无。常念不舍,一心专精,加功不已,其心任运,住在缘中。于后忽然,真实定发,不见有无相貌,泯然寂绝,心无动摇,恬然清净,如涅槃相。是定微妙,三界中极,如步屈虫,行至树表,更无可进。证此不失,命后必生非非想处,仍有细微四阴也。
 非想非非想处定(业之区分)
 
 ┌      ┌非想非非想处
 │      │无所有处
 │(四无色定)┤识处
 │      └空处
 │      ┌舍
 │      │喜
 │(四无量心)┤悲
 │      └慈
 │      ┌四禅
 ┌不动业┐│      │三禅
 │   ││(四禅)──┤二禅
 爱见┤福业 ├┤      └一禅
 │   ││(味禅)
 └罪业 ┘│(邪定)
 │      ┌上品
 │(十善)──┤中品
 │      └下品
 │(五戒)
 │(行施)
 │(戒取)
 │      ┌下品
 │(十恶)──┤中品
 │      └上品
 └(五逆)
 
 (十二门禅之进序)
 
 非想非非想处定←无所有处定←识处定←空处定←─四禅←三禅←二禅←初禅
 舍心┐┌←─┘  │  │   │
 喜心││←────┘  │   │
 ├┤        │   │
 悲心│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│
 慈心┘└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
 [佛学次第统编 - 明·杨卓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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